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7年度广东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校院预算、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开内容的保密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 校院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四)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校院门户网站“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财务预决算公开公告”专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校院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