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精选】李晚莲、曾锋丨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机制研究——基于40个案例的csQCA分析丨2023年第3期
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机制研究——基于40个案例的csQCA分析
◉李晚莲曾锋
【摘要】网络谣言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尤其是公共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消减应对。厘清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触发机制是消减谣言的基础。本文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基于信息传播理论中的信息来源、信息渠道和信息受众三个维度提取出七个前因条件,将筛选的40个案例构成的真值表导入fs/QCA3.0软件形成条件组态关系。研究发现利益诉求成为网络谣言触发的必要性因子、“信息渠道-信息受众”共识缺乏型和“信息来源-信息受众”共鸣效应型组态路径构成网络谣言主要触发场景、政府和媒体在角色扮演和呈现方式上的差异是网络谣言触发的内在诱因。网络谣言治理要扩展网民意愿的表达渠道,简化利益诉求表达环节;把握网络谣言触发的现实场景,注重差异化应对逻辑;明确政府和媒体的角色定位,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csQCA;信息传递
【作者介绍】李晚莲: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应急管理教研部教授,4827159@163.com;曾锋: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1917499402@qq.com。
【引用格式】李晚莲,曾锋.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机制研究——基于40个案例的csQCA分析[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3,12(3):124-137.
—文章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论基础
(一)信息来源与谣言触发
(二)信息渠道与谣言触发
(三)信息受众与谣言触发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二)变量操作与编码
(三)公共突发事件案例选择
四、数据分析
(一)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二)条件组合路径分析
(三)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建议
(三)不足与展望
一、问题的提出
谣言现象自古有之,《现代汉语大词典》将“谣言”解释为“没有事实根据的传言”。被公认为最早的谣言研究者、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在其著作《谣言心理学》中指出:谣言是未被证实的关于信仰的命题,通常以口口相传的方式由一人传至另一人。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超27个小时。在网络化高速发展时代,信息传播能力大大提高,面对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爆发时容易伴随网络谣言的滋生,这不仅给公共突发事件本身的治理带来困扰,同时也加重了社会恐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更广泛层面的社会衍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网络谣言治理已经成为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
国内外有关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分析网络谣言的传播逻辑和提出治理策略,属于事后管理范畴。要把握住网络谣言治理的主动权,需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探究网络谣言的触发因素,干预网络谣言于形成之前。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因何触发又如何触发,这是一个亟待厘清的理论问题,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试图回应这一问题,已有文献可以整合为三条路经:一是基于谣言和网络谣言本质的探讨。谣言研究起源于心理学,如Robert认为谣言是一种声明,旨在使人们相信事件与未经官方证实的流传信息是有关系的。Allport和Postman同样认为谣言通常是以口头形式进行流传的命题,并由被讨论对象的影响力和相关信息缺乏共同作用。互联网时代特性下,网络谣言有了新的内涵。如Bordia认为网络谣言是一种社会感觉的制造过程,并借以互联网来减少焦虑和不确定性的尝试,不少学者在该定义基础上补充信息获取、引发关注、削弱管理者公信力、情绪发泄等网络造谣动机。整体来说,网络谣言作为谣言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两者的定义因学者所处研究背景和社会环境不同而各有所异,但其本质和内涵是相同的,即以获取信息和达到情感满足为目的。
二是基于网络信息特性、多主体参与环境的网络谣言归因。Difonzo认为在具有潜在危险的风险社会情境下,网络谣言产生于模糊的网络信息。李昊青认为除重要性和模糊性外,事件信息敏感性也是谣言生成的关键要因。马雪健认为核心信息的缺位、主干信息的滞后、分支信息的模糊和导向信息的迟疑是突发事件中谣言产生的成因。丁晓蔚和王晰巍等学者认为社交媒体为民众提供了信息分享和交流网络平台,但社交媒体上舆情信息传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得不到保证,即难以追踪信息来源和及时甄别是谣言层出不穷的原因。在归因于主体参与上,Kwon从公众心理角度对韩朝冲突事件调查分析发现,韩国公民对政府互联网监控的担忧引发了他们的“不信任效应”,而该效应大大增强公民对网络谣言的分享意愿。Dong Xueying总结新冠疫情不同阶段网络谣言的出现周期,认为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公众辨识度低和政府的公信力薄弱是网络谣言出现的主要原因。位志广认为互联网为谣言提供了新的生存环境,相较于用户个体和信息特征单独作用于网络谣言,互联网用户个体特征与谣言信息分享意愿之间的联系是健康类谣言产生并传播的根本动因。周健从公众、网络媒介和政府三个主体着手,认为公众对信息的渴求心理、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政府应对能力的缺陷,为网络谣言的表演提供了舞台。不难看出,国内外学者对网络谣言产生归因的方法选择上,以理论导向或案例导向的定性分析为主,在内容解读上,网络信息本身、政府、网络媒介和公众主体成为影响网络谣言产生的重要因素。
三是基于技术仿真的网络谣言甄别和溯源。如Chang等通过构建多指标网络谣言的循环反馈系统,揭示网络谣言触发并非一个线性生产过程,而是一种包含信谣者之间的接受意愿、谣言本身的盖然性和法律的公共干预程度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动态行为。张鹏等学者以网络谣言关注度、状态和变化度三层预警指标体系,结合“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案例,建立BP神经网络模型,并使用计算机进行模拟仿真实验,验证了该模型的分析功能和有效性。Pal A建立了一个决策者时滞模型,并设定敏感参数,当决策者行动高于设定临界值,突发事件中谣言便易产生并引发恐慌。同样Jain等学者认为,谣言同流行病一样具有潜伏期和免疫期,专家参与和政府行为的时滞影响着网络谣言的产生。总之,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探究网络谣言产生的因素,但这些因素中到底哪些因素能成为触发谣言的核心要素?实际传播过程中这些影响因素之间是否存在相互联系的复杂组态关系?厘清这些关系对研究谣言的演化机理尤其是其发生机理、作用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重要基础。
二、理论基础
1960年,美国传播学者戴维·贝罗(David K.berlo)在拉斯韦尔“5W”传播程式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传播过程理论,该理论认为传播是由多个要素及其相关关系组成的动态的、有结构的信息流动过程。SMCR传播模式的提出进一步描述了信息传播过程的内在机制,该模式综合了多学科理论来解释传播过程中的各个不同要素,认为传播过程由信源(source)、信息(message)、渠道(channel)和接受者(receiver)构成,更加强调信息流动的程序和状态,即信息流动是按照时间链条或事物发展的前后顺序在各个元素之间运动。其理论内涵在于,一是传播的顺序性,即事件信息传播在时间维度上遵循各环节各要素的先后次序,链式连接、顺次传递。二是过程的动态性,在形式上表现为信息在顺次传递的过程中,实质是传者和受者的双向互动,无始无终、没有界限。三是内部的结构性,着重强调传播过程中各个环节和要素及其相关关系是相互影响和变化的。传播过程理论开启了“过程研究”的新范式,将信息的传播过程看作是多种要素及其相关关系组成的结构性信息流动过程。
在新媒体视阈下,媒介发展不断推陈出新,各种传播承载介质不断融合发展,传播学的众多经典理论都不断地被质疑、验证、更新,但依托于经典信息传播模式的研究框架构建仍具有阐述力和价值。随着信息传播过程理论的不断发展,SMCR传播模式近几年被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企业沟通和文化传播效果及应对策略,但是鲜有学者将其引入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研究中。事实上,网络谣言作为“不实之信息”,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的衍生物,往往寄托在信息来源到信息受众的整个过程之中,SMCR传播模式因其顺序性、动态性和结构性特征为公共突发事件中复杂的网络谣言触发机制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论依据。由于网络谣言本身具有信息的固有特征,故本文试图将信息要素分别综合信源、信道和接受者三个要素考虑(见图1),从信息来源层面、信息渠道层面和信息受众层面来扩展已有研究聚焦于网络谣言单因素影响、忽视多因素组合之间的研究空缺。
(一)信息来源与谣言触发
信息来源一般是指通过某种物质传出的信息,也即信息的发源地,本文意指公共突发事件本身。谣言并非一个孤立的主体,其往往寄生于特定的事件,以借助相应的热点事件完成形成和传播的过程,因此网络谣言研究需要加强对事件本身属性的探析。什么样的事件会导致网络谣言产生?事件属性可以从事件影响力和事件类型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事件影响力是根据事件在网络平台上传播效果的综合评估,也即事件重要程度。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于1947年总结出的:谣言=(事件的)重要度×(事件的)不透明度,可见事件的重要程度与谣言的产生成正相关关系,事件影响力越高,越能刺激造谣者引发公众关注的噱头以达到“蹭热度”的目的。其次,事件类型也是影响谣言发生的重要因素。无论是“非典”、H7N9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是汶川地震、台风“山竹”等自然灾害,越是与网民利益相关的事件,越容易得到网民关注。公共突发事件涉及社会多个方面,本文按照事件类型将其分为社会性突发事件和自然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各种社会矛盾引起的对社会具有强大震撼性和破坏力的非正常事件。由此,本文认定公共突发事件“刺激性”越强,即其影响力指数越大,越易导致谣言产生。社会性突发事件相比自然性突发事件更容易给谣言留下可乘之机。
(二)信息渠道与谣言触发
信息渠道是传递信息的通道,是信息来源和信息受众之间联系的纽带,政府和媒体是事件信息获取的“两只手”,共同将事件信息从信息源传递至受众。政府是事件的主要应对主体,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求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处理和发声,做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近年来,我国虽在网络舆情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依旧存在事件回应片面和滞后等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成为网络谣言的推波助澜者。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即时性改变了社会民众获取和反馈信息的方式。新兴媒体数量和种类成指数发展,民众每天从各种媒体接收大量的信息,同时自媒体革命也让普通民众成为信息发布的源头。民众热衷在网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当某一观点受到热议时,谣言便容易混杂其中。主流媒体作为政府的信息发布助手相较于一般媒体更具权威性,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主流媒体的参与程度能影响事件舆论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能阻止谣言以及次生谣言的产生。因此,本文认为政府响应速度过低、媒体参与数过大、主流媒体占比不足更容易触发谣言。
(三)信息受众与谣言触发
信息受众是信息传播的对象和最终目的地,作为信息的最终接受者有对信息反馈的特点,公共突发事件信息由信息渠道流至信息受众,信息受众往往对信息的内容与自身诉求进行匹配并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反馈,当否定反馈存在时会进一步激发、调节和控制产生与其自身利益相符的行为动机。利益诉求是网络谣言产生、传播的前提。而且部分受众在得到“事与愿违”的信息时往往容易在利益诉求的动机驱使下急需找到一个将自我情感扩散、传播的方式,造谣便成为一条合适引发群体情感共鸣和内心同情的途径,造谣者通过虚假信息来弥补利益受损或者获取新的利益,如经济利益、安全和博求关注,获得成就感和认同感等需求。此外,信息受众分众化和差异化使得网络语境更加复杂而充斥“不实信息”,分众化和差异化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受众接收到相同事件不同时间阶段信息的速度不一,可见,信息的传播速度与“不实信息”之间存在必要联系。此外,信息传播速度越慢,不仅容易导致“辟谣赶不上传谣”的问题,还会增加谣言的生存期,给新的谣言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造成“以谣言辟谣言”的情况。故本文认为,事件信息发生后,受众有利益诉求以及事件信息的慢速传播,更易导致谣言滋生。
综上所述,本文从信息来源、信息渠道和信息受众三个层面提取了七个因素作为定性比较分析的条件变量,分别为:影响力指数、事件类型、政府响应速度、媒体参与数、主流媒体占比、利益诉求、传播速度,以谣言触发与否为结果变量。重点在于探究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谣言的条件组合触发机理,即公共突发事件中信息来源、信息渠道和信息受众是如何互动致使谣言产生。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基于集合理论的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为解决组态问题的复杂因果关系提供了新的路径。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一种新兴的研究方法,QCA最早由美国学者查尔斯·C.拉金提出,是一种整合了定性和定量双重取向的研究方法。QCA强调通过实证资料与理论不断对话,认为原因条件对结果的效应是相互依赖的,且同一个社会现象的发生可能是多重原因组合所导致的,力图从案例中找寻多条“等效因果链”,以建构出研究议题的最佳解释。近几年来,QCA已在管理学、传播学、政治学等社会学科中得到了应用。本研究选取QCA作为基本研究方法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QCA在因果复杂性分析上的敏感性,使得它在中小样本分析上比基于数据的定量方法和基于单案例的定性方法更具优势;另一方面,网络谣言作为信息传递的衍生物,其触发通常是一个复杂的信息演化过程,而QCA可以精确提取出网络谣言触发的核心因子和路径组合,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谣言触发的复杂成因及其互动关系。
(二)变量操作与编码
由上文分析可知,在所选取的七个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中做二分处理,将“事件类型”“利益诉求”和“谣言触发”变量以主观发生的“是”与“否”进行编码,如认为“事件类型”为社会性突发事件的编码为1,释义为社会性突发事件容易触发谣言。由于QCA允许将数据的均值等设置为阈值的机械分界点,本文选取“知微事见”平台中的总事件库均值作为“影响力指数”“媒体参与数”“主流媒体占比”和“传播速度”变量的机械分界点,以均值高低的“高”与“低”进行编码。而对于“政府响应速度”变量,选取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基于当下媒体环境提出的“黄金4小时”作为分界点,以速度的“快”与“慢”进行编码。具体设置编码规则如表1所示。
(三)公共突发事件案例选择
网络话语权的变化使得微博、微信和网媒成为智媒时代舆论场的核心平台。“知微事见”经过了多年的数据清洗与收集已经建立了覆盖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网媒平台百万高影响力账号的渠道库,并且设有“事件概况”“传播趋势”“重要渠道”等多个栏目,平台设有谣言专栏可以根据研究的问题选取具体的数据进行分析,现已经被众多网络舆情研究者使用。QCA要求对案例的选择遵循一定的选择原则和选择数量。选择原则上,一是要有时效性,本研究主要选取“知微事见”平台上2019—2021年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作为本研究的案例样本库;二是要有多样性,案例的选择要尽量覆盖结果出现的所有情况,保证案例间的异质性;三是要有完整性,即所选案例已经完成从事件爆发到相关“不实信息”被证实的全部过程(无谣言产生的事件除外)。在选择数量上,QCA研究设计追求条件数量与案例数量间的良好平衡,“对于中等大小(10~40个)样本的解释条件数量最好是4~7个”,故本文最终选取“知微事见”平台上的40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为了进一步体现案例间的差异,以及突显结果变量“谣言触发”与否路径的非线性特点,笔者分别筛选出有谣言触发的事件和无谣言触发的事件各20个。筛选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有相关谣言举例的是指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即在网络上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涉事信息,而“/”则表示无谣言触发但能从中提取出条件变量的公共突发事件。
四、数据分析
(一)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进行案例筛选和条件编码规则选定后,构建真值表,将真值表导入fs/QCA3.0软件进行单变量必要性检测,以此来判断每一个条件变量是否能够作为解释结果变量的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一致性(consistency)与覆盖率(coverage)所呈现的是原因变量和结果变量之间关系紧密程度的重要指标。一致性是指所选案例的经验数据同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之间的预期关系相匹配的程度,通过其数值大小可以确定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的必要和充分关系。QCA认定,在必要条件检测中,一致性大于或等于0.9的条件因素可以看作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一致性大于或等于0.85的条件可以看作事件发生的充分条件,计算公式为:Consistency(Xi≤Yi)=∑[min(Xi,Yi)]∑Xi。覆盖率的数值表示条件变量对于结果的解释力,数值越高,说明原因变量能解释越高比例的案例,计算公式为:Coverage(Xi≤Yi)=∑[min(Xi,Yi)]∑Y。如表3所示,其中,“~”表示相反的意思,将触发谣言单变量做必要性分析显示,在七个原因变量及其相反情况中,“利益诉求”的一致性达到了0.9,构成了“触发谣言”的必要条件,说明利益诉求在谣言的触发机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其他条件均小于0.85,说明其均不能单独触发谣言。本文将进一步探究组态视角下条件组合路径对网络谣言触发的影响。
(二)条件组合路径分析
fs/QCA软件会对各个条件因素的不同组合路径进行复杂解、中间解和简单解三种不同的形式呈现。三个解的最大区别在于纳入逻辑余项的形式不一样,复杂解不纳入任何逻辑余项,中间解只纳入符合理论方向预期的逻辑余项,简单解纳入所有逻辑余项,组合路径数量最少。中间解比复杂解更简约,又比简单解更可靠,因此本研究选择对中间解进行分析。由表4所示,鉴于本研究前文和已有研究并未对所选条件变量之间关系做出相关假设,故在软件操作中不做明确的反事实分析,因此,复杂解和中间解呈现的结论一致,条件组合路径共有四条,其整体覆盖率(solution coverage)为0.85,整体一致性(solution consistency)为0.944 4,表示这些路径的组合能够解释85%的网络谣言触发机制,能够比较全面地覆盖和分析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除对拟合参数的阐述,条件组合路径分析还有必要关注各个组合路径对结果产生的因果复杂性,使其作为“理论与案例持续对话的桥梁”。这是因为,条件组合路径要素源于基础理论,理应是理论在研究主题下具象化的体现,其数据又提取于案例,使得定位和回溯案例成为可能。为实现这一目的,进一步以符号形式呈现网络谣言触发的组态类型。根据QCA方法的设定规则,如表5所示,将同时出现在中间解和简单解中的条件变量或条件变量组合视为核心条件,以实心圆表示,将仅出现在中间解中的条件变量或变量组合视为边缘条件,以空心圆表示。从简单解呈现的结果来看,路径一、二、三重点指向政府行动和网民诉求之间共识缺乏导向的结果,而路径四则指向信息源与网民诉求之间共鸣效应的作用结果。具体如下文所述。
1.基于信息渠道和信息受众之间的共识缺乏
(1)组合路径一“影响力指数*~政府响应速度*媒体参与数*利益诉求*~传播速度”的情景解释为:在政府和媒体的积极参与下,高影响力指数的公共突发事件信息迅速在民众之间传播,在利益驱使下,容易触发网络谣言。该路径的典型案例有“湖南长沙一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河南遭遇特大暴雨”“10.10无锡高架桥垮塌事故”等。高影响力指数事件本身的广识性易受到政府和媒体的特别关注,而公众对于重要问题的认知和判断与传播媒介之间存在着高度对应关系,也即网民着重关注那些被政府积极参与和微博、微信、网媒等媒体广泛报道的事件。例如,10月10日18时10分“无锡高架桥垮塌事故”发生,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微信公众号“平安锡山”20时49分发布事件信息,紧跟着央视新闻、中国之声等媒体的报道让全网刷屏,微博热搜迅速跃升,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件信息在各舆论场快速而广泛传播,那些有着渴望博求关注诉求而又难以获取事件信息的民众可能只需一个“爆料”便会引发网络海啸。于是,一边是政府在争分夺秒紧急救援,另一边有人刻意制造诸如“已有19人左右死亡,出动直升机救援”的谣言,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网络舆论环境,浪费大量警力,无形之中给救援带来巨大阻力。
(2)组合路径二“~影响力指数*事件类型*~政府响应速度*~媒体参与数*利益诉求*传播速度”表明:低影响力的社会性事件发生后,政府能及时响应,但媒体参与不足,信息传播慢,触及了某些社会群体的实际利益,容易触发谣言。该路径的典型案例有“湖南临澧通报高一新生军训晕倒身亡”“安徽一女生疑在警察注视下自杀溺亡引争议”等。政府积极参与的事件并未演变成“重要”事件有两种可能:一方面,“社会稳定”是我国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该治理目标下使得个别地方政府在回应媒体和网民诉求时往往表现得“避重就轻”;另一方面,公共突发事件本身的敏感性特别是事件相关议题存在着直接指向政府相关部门本身,当在事件处置中有意排斥媒体采访与报道,而忽视了媒体的舆论监督、警示教育、社会沟通和引导激励作用,久而久之便会降低公众的信任感。如在“安徽一女生疑在警察注视下自杀溺亡”事件中,面对大众舆论的压力,望江县公安局只是简单发布通报称:涉事警察已停职,当地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之后便没了后文,而以微博、抖音短视频为主的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也仅是转载官方通告和附上截取视频,以至于众多网民都在复盘,想找到“真相”。随着各“小道消息”的出现,网络上对政府官员追责的声音逐渐盖过对生命价值的讨论,诸如“警察怕水冷没有下水”的谣言便在网络平台流传。
(3)组合路径三“影响力指数*事件类型*~政府响应速度*~主流媒体占比*利益诉求*传播速度”强调政府和主流媒体共同参与那些影响力较高的社会性事件,但是过于官方的参与造成事件的真实信息较为单一,传播速度较慢,一旦触及部分民众的利益,容易触发谣言。该路径的典型案例有“武汉疫情”“昆明理工大学学生李心草溺亡事件”。相较于路径一中以政府为主的官方媒介和以微博、微信、网媒为主的非官方媒介普遍性参与事件导致舆论环境呈现出横向膨胀的结果,该路径更加强调以政府和主流媒体为主的官方媒介信息纵向延伸的结果。重大社会性公共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始发地政府和主流媒体便掌握着绝大多数的信息,一旦当地政府或者主流媒体所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和缺乏完整性,网民得不到普遍认同或者直接触动了某些社会群体的实际利益,“信息沟”的存在易让造谣者将“谣言”成为倒逼真相的手段。以“李心草溺亡事件”为例,2019年9月9日凌晨1点42分,李心草在聚会后落水身亡,3点李心草母亲接到警方电话称其女儿醉酒后与朋友“相约自杀”。12日,不满调查结果的李心草妈妈在微博发文《一个母亲的血泪控诉:谁能告诉我一个真相?》诉求真相,随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发布情况通告,针对该事件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在李心草妈妈不断发文推动下,“人民网”“新京报网”“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的报道使得案件热度持续走高。在整个事件中,警方处置滞后让公众猜测警方在舆情爆发后才展开调查是迫于舆论压力,而对“醉酒相约自杀”的结论以及李心草落水前被“掌掴”信息的缺失让类似“涉事朋友背景势力大”“李心草母亲买热搜炒作”的谣言在网上引发热议。
2.基于信息来源和信息受众之间的共鸣效应
组合路径四“~影响力指数*~事件类型*政府响应速度*~媒体参与数*利益诉求*传播速度”着重于那些影响力指数较低的自然性事件,个别政府及媒体参与积极性不足,信息传播较慢,满足不了民众的利益诉求,容易触发谣言。该路径的典型案例有“湖北孝感4.9级地震”和“四川宜宾长宁发生6.0级地震”。该路径并非直接指向政府和媒体的行为,而是指向网民在诉求下的即兴决策。不同于社会事件的复杂性,自然性事件类型少,时间和地点的可预测性,同时也容易产生“共鸣效应”,即在一定时间段发生同一时间段相似的议题会不断地被挖掘,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场,或者一个事件的发生会引发不同时段同类事件集体记忆的激活,这种同类事件的集中化呈现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一种既定的认知框架,造谣者容易编造出一些不实信息来“共鸣”于同类事件。突发事件中,信息一旦缺位,网民会获得来自各个渠道的不确定的信息,这些信息会使人陷入各式各样的联想和恐慌中,“共鸣效应”作用下,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温床。例如“湖北孝感4.9级地震”发生后,消防救援队第一时间赶往震区,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媒体对地震级别和伤亡情况进行报道,但是对于地震往往容易有余震的自然现象却未提及。于是在互联网尤其是微信平台上出现题为《地震警示,湖北》,微信聊天截图“晚上十点多还会有余震”等大地震警示以及精准“预测”余震的多个谣言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担心。又如“四川宜宾长宁发生6.0级地震”后出现的“地震与汶川余震有关”直接涉及2008年汶川大地震,造谣者借“情感共鸣”,引起社会恐慌。
不难看出,在理论驱动下,本研究归纳的两类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机制(共识缺乏型和共鸣效应型)虽“同归”却不“同效”。进一步证明从信息传播过程视角理清各条件变量作用于结果复杂的因果关系,对剖析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机制大有裨益。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也加入了网络谣言不触发的案例,通过软件分析发现结果呈现出与网络谣言触发不一致的条件组态路径。可见,一方面将其与网络谣言触发进行案例对比,说明了网络谣言触发与否因果的“非对称性”;另一方面两者之间条件组合路径的差异也表明网络谣言触发组合路径和组态类型的独特性。
(三)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是定量分析的关键步骤,QCA方法因其参数设定和模型设定的自主性使得研究结果极具敏感性和随机性,故有必要针对条件组态的充分性分析进行稳健性检验。梳理发现,常见的QCA方法特定稳健性检验方法有调整校准、增减案例、更改一致性阈值或频数阈值、增加条件变量等,主要依据新解项与原解项的拟合参数差异和集合关系状态来进行稳健性结论判定。考虑到本文条件变量的特定来源和二分属性,所进行的操作为:一是将一致性门槛值由0.8分别更改为0.85和0.72,案例的频数阈值不变,得到的新解项覆盖率、一致性和组态构型与原始解项一致,集合关系不变,说明本文结果具有稳健性。二是从案例库中随机剔除6个案例,其他参数设定不变,将剩余的34个案例数据导入软件,得到的新解项组态构型和集合关系无实质性变化,尽管总覆盖率由0.85升至0.882 4,总一致性由0.944 4降至0.937 5,但均通过充分性设定,进一步说明条件组态构型可靠、结果稳健。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信息传播过程视角,从信息来源、信息渠道和信息受众三个维度提取七个前因条件构建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框架,选取2019—2021年“知微事见”平台中40个突发公共事件组成案例进行定性比较分析,梳理出公共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触发机制,结果表明:
第一,单变量因素分析显示,利益诉求是引致网络谣言触发的必要条件(Consistency=0.9),说明网民的利益诉求可以直接触发网络谣言。在条件组合路径分析中,利益诉求(信息受众)同样存在于所有组态路径中,表明当利益诉求与各要素之间以差异化的形式关联时,其本身的价值被放大,网络谣言的触发形式也更加贴近于现实场景。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本身是一个信息动态的传播过程,事件本身的属性是起始点,政府和媒体的行为表现是诱因,而事件信息在民众之间的传播速度是加速剂,当对所需事件信息所求“无门”或“无应”时,造谣者就容易利用利益诉求这条导火索触发网络谣言。
第二,研究结果揭示了信息来源、信息渠道和信息受众三个维度的组态效应构成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的有效路径,主要可以分为以“~政府响应速度*利益诉求”为核心条件的“信息渠道-信息受众”共识缺乏型以及以“~影响力指数*~事件类型*利益诉求”为核心条件的“信息来源-信息受众”共鸣效应型两类路径,简要勾勒出了当前较为普遍的几种网络谣言触发形式。相较于只关注条件变量单独影响作用,网络谣言多重触发路径充实传播过程理论在网络谣言各因素联动理论内涵的同时,更有助于治理者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触发的现实场景。
第三,条件组态显示,路径二的原始覆盖率和唯一覆盖率最高(Raw coverage=0.4,Unique coverage=0.4),说明该条路径能解释40%的网络谣言触发案例,且该40%案例仅能被本条路径所解释,已经成为网络谣言的主要触发场景。与其他三条路径不同的是,该路径表现的最大特征为信息渠道维度下的政府和媒体之间的“步调不一”,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在角色扮演上,政府作为事件信息的获取者和公布者,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容易忽视媒体作为信息收集者和解释者的反馈作用,排斥媒体介入表面看是媒体失去话语权,实际上失去话语权的是政府部门自身;二是在呈现方式上,政府往往站在中立、客观的角度来描述事件真相,而媒体则容易采用情绪化、偏弱者化来讨论问题,而对于网民来说,对事件中某个特定的角度或者人群似乎更有议点。
(二)研究建议
网络谣言源于事件本身,借助互联网传播渠道作用于民众,其突发多发性和产生隐匿性对社会的危害有时比公共突发事件本身更为严峻。信息来源、信息渠道和信息受众的组态作用揭示出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复杂的结构特性,故理清网络谣言的触发机制,构建起应对网络谣言的长效机制,对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要扩展网民意愿的表达渠道,简化网络诉求表达环节。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深度交融情境下,网民群圈化的利益诉求方式给公共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故公共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治理者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资源禀赋来主动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要求,不断强化互联网思维,最大限度维护网民利益。一方面,通过“两微一端”、直播、便捷式诉求窗口栏等各种即时通信工具与互联网平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拓展民意表达渠道,以满足多种利益群体不断分化和组合的需求;另一方面,简化诉求表达环节,如设立政府“诉求信箱”“留言板”“最多访一次”等事件沟通平台,保证事件属性信息从政府获取、媒体公布和网民接收之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能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是把握网络谣言触发的现实场景,注重差异化应对逻辑。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触发是一个复杂的信息传播过程,在全面理解多组态路径触发网络谣言的等效替代条件下应注重差异化应对策略。对于“信息渠道-信息受众”共识缺乏型路径,应着重考虑政府和网民之间“压力+回应”向“参与+共识”转变。官方响应与信息透明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在事件发生初期,政府要主动参与信息公开,提高事件的清晰度,缩减政府响应到公民诉求再到政府回应之间的时间间隙。当政府公开信息得到民众认同,事件舆论指向基本一致时,努力寻求政府和网民共识。对于“信息来源-信息受众”共鸣效应型路径,网络谣言治理者因注重更容易被忽视的低影响力指数事件,时刻把握网络平台的核心议题动向,对舆论追问、舆论质疑等做好情绪梳理和舆情引导。还要做好科学宣传,呼吁网民自觉遵守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
三是明确政府和媒体的角色定位,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作为政府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建立媒体从信息收集到信息反馈全过程机制,以弥补微博、论坛等信息碎片化的不足。支持舆论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媒体提供事件信息源、政策扶持等服务,为媒体发展创造条件。作为媒体要建立起类型事件的理性传播范式,在研判事件类型的基础上确立不同的报道议题采用不同的报道策略,不能在事件还未平息就作出主观上的因果分析,更不能为追逐时效和流量热度而忽略了报道的真实性。在事件报道中要就内容的量度形成统一共识,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视角进行理性、规范的报道。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充当政府的信息发布助手,要有效发挥媒体议程设置能力,及时并客观对具有广泛意义的社会问题进行着重讨论,这不仅有助于协助政府占领舆论制高点,而且对网民深刻警示和教育自身具有良好引导作用。
(三)不足与展望
总体看来,公共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触发具有复杂性,故在厘清多元因素中的核心因素后,还需政府、媒体和公众等主体相互配合,形成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同时,本文虽然提出了影响网络谣言触发的条件组态,但仍存在以下不足,有必要在后续研究中进行改进:一方面,研究受限于解释条件数量,从信息传播过程视角筛选条件变量时,未考虑信息属性维度变量。在未来的研究中可进一步凝练条件变量,将信息属性维度纳入其中。另一方面,本研究仅探讨了网络谣言触发的单向触发机制,事实上,事件信息在各主体之间不同的传递顺序也能产生差异化的网络谣言触发效果。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进一步采用考虑变量排序的TQCA方法探析公共突发事件网络谣言触发的“时序”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