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党校,各教研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条件
(一)我评委会负责受理评审党校教师教授、副教授及高级讲师资格的学科专业有:哲学、经济学(含政治经济学、经济管理学、管理学等专业)、党史党建(含中共党史、党建、历史学等专业)、语文、政治(含科社、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等专业)、电教(含教育技术学、办公自动化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受理评审认定讲师资格的学科专业有:哲学、经济学(含政治经济学、经济管理学等专业)、政治(含政治、科社、党史、党建、历史、法学、社会学等专业)、语文、英语、办公自动化管理(含教育技术学、计算机应用等专业)。
(二)评审条件及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教授职称需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满5年。
二、送审材料
申报材料所用的表格可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官网人事处页面“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gddx.gov.cn/xybm/rsc/zcpp/index.html#top),按表格要求打印。申报时,下列(一)、(二)的材料应一次性交齐。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接受其它补充资料。请申报人认真核对检查,切勿遗漏,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一)申报人须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加页,一式一份。请检查表格的格式在导出时是否发生变化,及时进行修正。
2.《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加页,一式一份。“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栏自评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自评具备业绩成果条件须逐项写明,不可将所符合的条件混淆在同一段文字中。
3.《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以下简称《业绩表》),用A3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高级资格一式30份,申报中级资格一式20份。表内各栏目内容请对照《填表说明》(附件1)填写,切勿漏填。
4.与申报专业对口、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代表作,申报教授、副教授及高级讲师提交代表作2件,申报讲师提交代表作1件。每件代表作须提供原件1份,申报教授的每件代表作另外提供一式五份复印件,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及讲师的每件代表作另外提供一式三份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出版编写说明(后记)等,复印件上申报人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应予遮挡覆盖,单位无须在复印件上盖章。如代表作为专著作的,可以使用原件,但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同样要遮挡覆盖。代表作题目填入《提交评审代表作目录单》(用A4纸打印)表中,并按要求件数打印,分别贴于装有送审代表作及其鉴定表的资料袋上。外文作品须附上经过公证的译文。
5.代表作需要提供中国知网(网址:www.cnki.net)检索结果。按照申报者姓名与代表作题目,在知网进行搜索,对搜索结果进行截屏、打印。由所在单位审核人核实、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可参考《申报指南及填表帮助》中的示例。
6.《代表作鉴定表》用A4纸双面印制,每件代表作按上述第4项复印件数量要求填写相应份数。申报人填写“专家鉴定意见”以上各栏,“专家鉴定意见”留空、由评审专家填写。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科研成果”栏目要简明扼要,不得改变栏目的结构及大小。
7.其它除代表作品外供参考的论文或著作原件,数量按“论文、著作条件”规定数量减去代表作品数量计算。比如申报教授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超过200课时按规定须8篇以上的,减去代表作品2篇,至少提交参考作品6篇;申报高级讲师按规定须4篇以上的,减去代表作品2篇,至少提交参考作品2篇。参考作品一式一份,可交单位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一件,用A4纸双面印制。内贴非公务员或非参公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9.《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本一件,用A4纸双面印制。表内有关年度考核情况、工作经历(能力)情况、业绩情况、论文、著作情况请严格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贴在表内。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情况中,按照表格中的内容,将申报人已经具备资格条件的内容逐项写明,不可将所符合的条件混淆在同一段文字中。
10.《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打印,用于整理、分装、核对提交资料。送评材料尽量按基础材料、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评审代表作、参考作分类装袋,在每个资料袋上粘贴《送评材料目录单》、注明实际报送数量。申报人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页单页提交,与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装入同一资料袋。
11.对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转换岗位后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12.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交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意见。
13.收费标准,按《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评审费580元,中级评审费45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初级考核认定费280元。费用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缴交。
(二)申报者所属单位提供的申报者评前公示及身份材料
1.为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登记表》、《业绩表》、论文、学历及获奖证书等,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样式见附件2),不便于张榜或挂网的其他材料可放置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填入《评审表》《登记表》《业绩表》的论文、著作、学历及获奖等,都必须有相应的原件、证书及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供查核。对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有关部门及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
2.申报人须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申报人须由所在单位出具《非公务员、非参公人员身份证明》。
4.申报人职称资历年限的起止时间为本级(当前)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起止时间为本级(当前)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凡送审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公示后,密封加盖骑缝章,按送审渠道报送,擅自拆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填表及审核要求
1.填写上述各类表格必须内容真实准确、言简意赅。凡有时间要求的不得漏填,否则后果自负。内容较多而不够填写的栏目应通过调整字号,缩小行距间距来解决,尽量避免增加页面。不得自行改变表格的结构及栏目大小,不可对《登记表》《业绩表》自行加页,以免影响其它栏目的填写空间(尤其是有关部门、单位或专家的填写空间)及表格的一致性。
2.各项专业工作和课程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能简略。
3.未发表的论文或未出版的著作,以及在被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取缔的刊物、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请勿填在表内,以免影响评审效果。凡集资出版的大型文集,请提交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并有核对人签名的复印件。
4.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所填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实,将评价意见分别填入《评审表》《登记表》《业绩表》的单位评价意见栏,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对不符合条件要求,或有争议及未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应剔除。表格内所填各项如有虚假亦应剔除,并加盖人事部门的审核(校对)章。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网上申报与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报送与审核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与资格审核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申报人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评审。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后,提交到所申报的评委会。如有问题可在系统中查询当前进度,与对应环节的负责单位联系。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经所属县(市、区)和地级市人事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报送省委党校人事处。属委托评审的,须持相属地管理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为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避免人员扎堆聚集,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纸质材料可采用快递邮寄或单位集中报送。邮寄材料的,请事前与评委会工作人员联系,事后电话确保申报材料及时完整送达。需单位集中报送的,可以由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与评委会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委党校人事处。相关材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整提交,按资料不齐、审核不通过处理。
(三)评前答辩
申报党校教师教授资格的人员需要进行评前面试答辩。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面试答辩一般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具体安排于答辩前一周左右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网站人事处页面“职称评审”栏目发布公告或电话、短信通知相关申报人。未如期参加答辩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受理评审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1月18日,2月21日-3月15日(节假日不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党校大厦九楼914房,联系电话:020-83122714,83122166。纸质材料(含补充材料)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为了提高材料受理的审核效率,通知发布之日起,可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评审表、业绩表、登记表、代表作鉴定表等)发送至邮箱zcps@gddx.gov.cn,评委会安排工作人员提前熟悉材料、进行预审核。
六、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结果公示及清退材料时间
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省委党校人事处将传真到其所在单位公示,同时在省委党校网站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反馈后报省人社厅审批。省委党校人事处负责上报申报人资料、评审情况,由省人社厅核准、签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评审结束后,申报人个人材料需自行领回,领取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及证明。请留意省委党校网站相关通知。申报材料超过一年未领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关于查阅职称工作有关信息的问题
各单位或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和各市人社局网站查阅最新职称评审政策文件,省委党校网站人事处网页会发布党校教师系列有关信息。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表说明
2.《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样式)》
3.党校教师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广东省党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人事处代章)
2022年1月6日
附件1:
《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表说明
进修学习情况:指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起止时间。属学历进修的,应填入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栏。
专业职务聘任情况:指助教、讲师、副教授专业职务的聘任及起止时间。
校内主要讲授的课题及专题:指课程名称和专题课的名称。
授课班次:指讲授的课题及专题的班次,填入相应的序号编码。
总课时:本人任现职以来课堂授课的课时累计数,不含其他教学工作折算课时。
获奖:指由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术团体征集开设的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不含个别单位的大型文集的论文入选获奖交费通知。
导师:指带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班、主体班次学员和青年教师论文属于“协助指导”或“独立指导”。
科研“项目”: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应附立项、结项文书的复印件。
项目来源:指项目由何级别何部门授权委托。如:国家“九五”课题、中华基金课题、中央党校、省委党校……。
全书(文)字数:即全书或全文的字数。如果成果是著作、教材,是指整本书的总字数;如果是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则是指申报者自己文章的字数。注意计量单位为:千字。
本人写作量:指合作成果中,本人实际完成的字数。注意计量单位为:千字。
排名:指文章署名排列的名次,同《申报表》。如独立完成的,填“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若为3人合作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可填为1/3,2/3或3/3。以此类推。
刊号(书号):必须完整填写刊号或书号。如:ISSN 1003-9066,不能只填ISSN。
备注[获奖等级、授奖部门(按证书填)、转载时间与刊物等]:被转载的文章不要重复填写,可在此备注栏写明原发或转载的时间与刊物。另外,备注栏也可填写此作品获奖情况。
本单位审核及综合评价意见:包含审核意见和综合评价意见两方面内容。审核意见指表格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附件2:
某某单位(或部门) 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样式)
兹因本单位(或部门) 某某某 等同志申报职称,现将其《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予以网上公示,相关表格及其他申报材料实物公示时间及地点见附表。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若对有关同志的材料有异议者,请电话或书面向本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反映。
(部门)
(时间)
附:
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