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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13 11:06:40 来源:本网 【字体:

  各市、县(市、区)委党校,各教研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现将2020年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条件

  我校负责受理评审党校教师教授、副教授及高级讲师资格的学科或专业有:哲学、经济学(含政治经济学、经济管理学、管理学等专业)、党史党建(含中共党史、党建、历史学等)、语文、政治(含科社、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等专业)、电教(含教育技术学、办公自动化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受理评审讲师资格的学科或专业有:哲学、经济学(含政治经济学、经济管理学等专业)、政治(含政治、科社、党史、党建、历史、法学、社会学等专业)、语文、英语、办公自动化管理(含教育技术学、计算机应用等专业)。

  评审条件及政策按照省人社厅《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5号)及粤人社发[2012]1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送审材料

  申报材料所用的表格从广东省委党校网站(WWW.GDDX.GOV.CN)中的人事处页面下载,按表格要求打印。申报时,下列(一)、(二)的材料应一次性交齐。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就不能再接受其它补充资料。请各申报人认真核对检查,切勿遗漏,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一)申报者所属单位提供的申报者评前公示及身份材料

  1、为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登记表》、《业绩表》、论文、学历及获奖证书等,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见附件1),不便于张榜或挂网的其他材料可放置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填入《申报表》、《登记表》、《业绩表》的论文、著作、学历及获奖等,都必须有相应的原件、证书及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供查核。对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有关部门及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

  2、为避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申报评审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有多人同时申报的,单位可提供集中办理的社保凭证。

  3、申报者须由单位出具非公务员或非参公人员身份证明。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公示后,密封加盖骑缝章,按送审渠道报送,擅自拆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须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共16页,采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一式一份。请检查表格的格式在导出时是否发生变化,及时进行修正。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用一张A3纸单面打印,禁止加页),一式一份。表内各栏目内容请对照《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切勿漏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中,在自评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自评具备业绩成果条件须逐项写明,不可将所符合的条件混淆在同一段文字中。

  3、《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简称《业绩表》,用A3纸双面打印,禁止加页),申报高级资格一式30份,申报中级资格一式18份。业绩内容须注意质量和水平,宜突出反响好、影响广、质量高的成果,不提倡堆积填写低水平、同类型的业绩。业绩表需装订完好,单本材料的厚度控制在3厘米以内。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联系电话请留一个单位办公座机电话和一个申报人手机号码。

  5、与申报专业对口,并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代表作:申报教授、副教授及高级讲师资格代表作2件,申报讲师资格代表作1件。每件代表作均应提供1份期刊或专著原件;申报教授资格提供每件代表作一式5份复印件,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及讲师资格提供每件代表作一式3份复印件;如以专著为代表作请至少提供3本著作原件。复印件必须有封面、目录、正文、出版编写说明(后记)等,并且复印时应覆盖申报人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单位信息,单位也无须在此复印件上盖章)。代表作题目填在《提交评审代表作目录单》(用A4纸打印)表中,并按要求份数打印,分别贴于装有送审代表作及其鉴定表的资料袋上。外文作品须附上经过公证的译文。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者提供的代表作,可以是经过投标入选并在主体班次讲授过的专题课讲稿,同时附上投标及讲授情况的原始旁证材料(如排课表、投标申请书、中标通知书等)。作为代表作的讲稿不超过1件,且不出现申报者个人及单位信息。

  6、代表作的知网检索证明,按照申报者姓名与代表作题目,在知网进行搜索,对搜索结果进行截屏,打印出纸质知网代表作查询,由审核人签名和查询日期,并盖单位公章,可参考《广东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及填表帮助》中的示例。

  7、《代表作鉴定表》(用A4纸双面印制),此表按上述第5项代表作份数要求填写相应份数,申报人填写“专家鉴定意见”以上各栏,“专家鉴定意见”由评审专家填写。在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科研成果栏时,要简明扼要,不得改变栏目的结构及大小。

  8、其它除代表作品外供参考的论文或著作原件,数量按“论文、著作条件”规定数量减去代表作品数量计算。比如申报教授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超过200课时按规定须8篇以上的,减去代表作品2篇,应提交参考作品6篇;申报高级讲师按规定须4篇以上的,减去代表作品2篇,应提交参考作品2篇至5篇。参考作品可交有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同一刊物上发布的多篇论文,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填入,请勿盲目凑数量。

  9、《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一件(用A4纸双面印制),内贴有非公务员或非参公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附件4)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10、《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本一件(用A4纸双面印制),表内有关年度考核情况、工作经历(能力)情况、业绩情况、论文、著作情况请严格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贴在表内。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情况中,按照表格中的内容,将申报人已经具备资格条件的内容逐项写明,不可将所符合的条件混淆在同一段文字中。

  11、《送评材料目录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用于整理、核对及分装上述送审材料,请贴于装有装入基础材料、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贴资格证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页,以及其他材料的资料袋上。资料袋封面根据内容粘贴《提交评审参考作目录单》或《提交评审参考作目录单》,并在《送评材料目录单》上注明实际报送数量。

  12、对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转换岗位后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a

  13、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专业安置或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交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意见。

  14、收费标准,按省人社厅及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高级评审费580元,中级评审费45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中(初)级考核认定费280元。

  三、填表及审核要求

  1、填写上述各类表格必须内容真实准确、言简意赅。凡有时间要求的不得漏填,否则后果自负。内容较多而不够填写的栏目应通过调整字号,缩小行距及字间距来解决,尽量避免增加页面。不得自行改变表格的结构及栏目大小,不可对“表3登记表”和“表10业绩表”擅自加页,以免影响其它栏目的填写空间(尤其是有关部门、单位或专家的填写空间)及表格的一致性。

  2、各项专业工作和课程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要简略。

  3、未发表的论文或未出版的著作,以及在被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取缔的刊物、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请勿填在表内,以免影响评审效果。凡集资出版的大型文集,请提交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并有核对人签名的复印件。

  4、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所填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实,将评价意见分别填入《广东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的单位评价意见栏,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对不符合条件要求,或有争议及未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应剔除。表格内所填各项如有虚假亦应剔除,并加盖人事部门的审核(校对)章。

  四、申报程序及受理评审材料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经所属县(市、区)和地级市人事部门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委党校人事处。属委托评审的,须持相应级别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为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纸质材料报送可采用快递邮寄或单位统一报送。如要邮寄,请及时与评委会工作人员联系,确保申报材料及时完整收到,如相关材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整提交,以审核不通过处理。申报数量较多的单位,由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与省委党校评委会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委党校。申报党校教师正高级资格的人员需要进行评前面试答辩,因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面试的具体安排于答辩前一周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网站人事处页面“职称评审”栏内发布公告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未能如期参加答辩按自动弃权处理。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网上申报采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人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后,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后,提交到所申报的评委会,如有问题可在系统中查询当前进度,按对应环节的联系负责单位。  

  省委党校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节假日不办公),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党校大厦九楼914房,联系电话:020-83122714。纸质材料报送逾期或无联系沟通的邮寄(含补充材料)不予受理。为了提高材料受理的审核效率,8月13日起可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评审表、业绩表、登记表、信息录入表、代表作鉴定表等)发送至邮箱rsc@gddx.gov.cn,便于工作人员提前对材料进行审核。

  五、评审结果公示及清退材料时间

  评审获得通过的人员名单,省委党校人事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公示,同时在省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情况反馈后报省人社厅审批。省委党校人事处将在办理审批、发证等手续结束后(约在次年3月份),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请留意省委党校网站发布领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的通知,领回申报材料须凭单位介绍信及证明。申报材料超过一年不领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关于查阅评审工作有关信息的问题

  各单位或申报者可通过浏览省人社厅和各市人社局网站,获取职称评审的政策文件,省委党校网站人事处网页会发布党校教师系列有关信息。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样式)》

  附件2:《党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表说明

  附件3:关于2020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人事处

  2020年8月13日

  附件1:

  某某单位(或部门)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样式)

  兹因本单位(或部门)  某某某  等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现将其《广东省党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党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予以网上公示,相关表格及其他申报材料实物公示时间及地点见附表。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上。若对有关同志的材料有异议者,请电话或书面向本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反映。

  (部门)

  (时间)

  附: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

  姓  名

  公示起止时间

  网上公示表格

  公示材料

  展示地点

  某某人

  2012年 月 日至  月  日

  超链接某某人的《申报表》和《业绩表》等

  具体楼名、房号

  ……

  ……

  附件2:

  《党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表说明

  进修学习情况:指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起止时间。属学历进修的,应填入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栏。

  专业职务聘任情况:指助教、讲师、副教授专业职务的聘任及起止时间。

  校内主要讲授的课题及专题:指课程名称和专题课的名称。

  授课班次:指讲授的课题及专题的班次,填入相应的序号编码。

  总课时:本人任现职以来课堂授课的课时累计数,不含其他教学工作折算课时。

  获奖:指由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术团体征集开设的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不含个别单位的大型文集的论文入选获奖交费通知。

  导师:指带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班、主体班次学员和青年教师论文属于“协助指导”或“独立指导”。

  科研“项目”: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应附立项、结项文书的复印件。

  项目来源:指项目由何级别何部门授权委托。如:国家“九五”课题、中华基金课题、中央党校、省委党校……。

  全书(文)字数:即全书或全文的字数。如果成果是著作、教材,是指整本书的总字数;如果是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则是指申报者自己文章的字数。注意计量单位为:千字。

  本人写作量:指合作成果中,本人实际完成的字数。注意计量单位为:千字。

  排名:指文章署名排列的名次,同《申报表》。如独立完成的,填“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若为3人合作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可填为1/3,2/3或3/3。以此类推。

  刊号(书号):必须完整填写刊号或书号。如:ISSN 1003-9066,不能只填ISSN。

  备注[获奖等级、授奖部门(按证书填)、转载时间与刊物等]:被转载的文章不要重复填写,可在此备注栏写明原发或转载的时间与刊物。另外,备注栏也可填写此作品获奖情况。

  本单位审核及综合评价意见:包含审核意见和综合评价意见两方面内容。审核意见指表格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附件3

  关于2020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一、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面有何新要求?

  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1+5”政策文件。“1+5”政策文件是《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我省落地的具体政策措施,是新时代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指引,请各地、各部门在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省内各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

  根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民族地区是指连南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天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

  五、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称?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视同仁。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六、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晋升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七、取得可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否换发相应职称证书?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国家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进展情况,我省将适时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八、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应关系如下: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

  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职称。

  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

  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称。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人员)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从事专业

  申报专业

  现职称

  申报评审职称

  本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因故未能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完成___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暂无法提供___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现郑重承诺: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保证在___年 ___月 ___日前完成___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未能在此之前完成,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请手写,并亲笔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职称时,因故无法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提供此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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