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东省党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党校: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现将你单位2019年度申报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你单位进行公示,并同时在我校网站(www.gdd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请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公示张贴于单位的公告栏,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公示情况书面反映给省委党校人事处。
附件:1. 公示名单
2.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人事处
2019年12月19日
公 示
经广东省党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通过了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12月20日上午8:30 至12月30日下午5:30止。若对下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委党校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电话和地址: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020-83137863,邮政编码:51003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2、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人事处,电话:020-83122714,传真:020-83835024,邮政编码:510050,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人事处
2019年12月19日
附:2019年度广东省党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姓名 |
工 作 单 位 |
申报专业资格 |
赵宏宇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
哲学教授 |
林先扬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经济学教授 |
吴兆春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
经济学教授 |
彭芳梅 |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
经济学教授 |
张雪峰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党史党建教授 |
刘锦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
历史学教授 |
王超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
党史党建教授 |
韩颖 |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
党史党建教授 |
万玲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
行政管理教授 |
谭汪洋 |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
中文教授 |
刘飞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哲学副教授 |
邹陆林 |
中共云浮市委党校 |
哲学副教授 |
郭惠武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经济学副教授 |
劳铖强 |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
经济学副教授 |
郭勇 |
中共佛山市委党校 |
经济学副教授 |
王培洲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党史党建副教授 |
李金哲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党史党建副教授 |
孙宜芳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
党史党建副教授 |
王定毅 |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
党史党建副教授 |
肖霜 |
中共佛山市委党校 |
党史党建副教授 |
郑超华 |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
党史党建副教授 |
萧红梅 |
中共云浮市委党校 |
党史党建副教授 |
张明湘 |
中共梅州市委党校 |
党史党建副教授 |
郭鸿炜 |
中共梅州市委党校 |
政治学副教授 |
肖丹 |
中共深圳福田区委党校 |
政治学副教授 |
邱红霞 |
广州市团校 |
政治学副教授 |
郑佳斯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行政管理学副教授 |
周颖 |
中共佛山市委党校 |
行政管理学副教授 |
张春照 |
中共肇庆市委党校 |
行政管理学副教授 |
霍卓莉 |
中共湛江市委党校 |
行政管理学副教授 |
高斌 |
中共梅州市委党校 |
行政管理学副教授 |
张紫薇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
公共管理学副教授 |
张婷婷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法学副教授 |
刘?君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科学社会主义副教授 |
李彦 |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
中文副教授 |
邓秋良 |
广铁集团党校 |
中文副教授 |
文习明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计算机应用副教授 |
廖红兵 |
中共韶关乐昌市委党校 |
经济学高级讲师 |
钟国波 |
中共梅州蕉岭县委党校 |
党史党建高级讲师 |
骆发林 |
中共河源龙川县委党校 |
党史党建高级讲师 |
董丽萍 |
中共韶关南雄县委党校 |
政治学高级讲师 |
张仲权 |
中共肇庆封开县委党校 |
政治学高级讲师 |
冯瑞琼 |
中共肇庆广宁县委党校 |
政治学高级讲师 |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姓名 |
单位 | ||||
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专业 资格 | ||||
公示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公示地点 | |||||
收到投诉 件 数 | |||||
公 示 期 间 群 众 投 诉 内 容 | |||||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人事) 部 门 核 实 意 见 |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尽快寄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以免耽误上报。属委托评审的则凭此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具意见,再与评审结果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送回委托部门办理审批、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