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及专业要求等实际,现制定我校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公共管理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排名确定复试名单,并提前通知符合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复试时间
2024年 3月30日-31日
(二)复试方式
1.采取现场面试方式开展复试。复试时需核验身份证、准考证,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1.2以上。
3.复试名单在官网发布。
四、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考生提前准备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3.学籍学历证明。考生提交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6.《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2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7.其他复试补充材料,如奖惩情况、科研情况、推荐信等。
上述材料请于3月28日前准备好,现场复试时携带原件查验,并提交材料审核。
(二)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名单公布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复试小组根据考生面试表现,给出成绩。
2.专业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专业复试小组结合考生本科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及面试表现,判断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给出专业复试成绩。
3.外语复试。重点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口语的基本应用能力。外语复试小组根据考生面试表现,给出英语复试成绩。
(二)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专业及外语复试均采用百分制,复试结束后,由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每位考生评分,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占15%,专业复试分占70%,外语复试分占15%。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2.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网公布。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分、复试总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初试外国语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择优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考生复试总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即录取。
(三)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需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者;
6.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五)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等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身体检查
(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二)拟录取考生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邮寄学习、生活所在地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的体检报告原件(3个月内均为有效),报告须有医院体检合格意见。
八、申诉及监督
(一)申诉: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电话:020-83122234。
(二)监督: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直属机关纪委,电话:020-83122648。
九、其他
新生应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并持相关证明向研究生部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办法由我校研招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020-83122642。
附件: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2: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2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docx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