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良:广东制度创新的文化成因及其新的使命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2019年第25期 发布时间:2019-12-23
岭南独特的文化精神是推动广东制度创新和制度转轨所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是成就广东制度创新和变革的深层次原因
◎张承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教授、博士)
◎本文责编∕蒋玉
破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因,理论界有过诸多的尝试,并建构了相关的阐释框架。比如,在“二战”后曾经盛极一时的发展经济学,就认为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资源、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只要能够大量地输入资本、技术及设备,经济腾飞就将成为可能。此后,兴起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新增长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则开始将制度、群体价值观等文化的因素看作是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另一重要变量。事实上,单纯的资源、资本和技术优势并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持续增长的全部原因。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在这些外部因素得到满足的同时,还有更为隐性的、根本性的内部因素即文化和精神要素在起作用。更具体地说,在来自外部的生产要素得到满足(或基本满足)的同时,对这些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制度创设和制度创新,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制度创新的背后,特定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精神,则成为破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因的深层“密码”。
故此,美国经济学家、制度经济学的鼻祖凡勃伦指出,制度实质上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从心理学方面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状态或流行的生活理论。这种规则的形成根源于一国(地区)的历史、文化、社会的价值观及意识形态等因素。
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版图上地位独特,对此,不少学者从制度变迁的视角予以研究、解释,颇具启发性。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中央强力推进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广东如何进一步有效激发制度创新活力,继续担当起全面改革开放排头兵的角色?本文以文化分析的视角,于历史经验中探讨广东制度创新的未来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的广东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不是简单地拿来,而是要在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寻找最优的问题解决方案。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以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囿、设立经济特区的相关制度尝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勇敢创新,充分发挥了广东人勇于实践、敢试敢闯的能动性,在实践中不断开辟创新发展的道路,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广东奇迹”。
把价格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突破口。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无处不在。当时,中央确定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并在支持广东“先走一步”上给足了政策。但在当时,计划经济覆盖经济社会文化的所有领域,需要改革的地方太多了,先走一步具体该如何走?怎样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广东从8个方面提出对于既有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规划和设想,并选择了物价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按照先农副产品、后工业产品,先消费品、后生产资料的顺序,逐步放开商品价格,从而率先冲破计划经济体制束囿。后来,这种由省委省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地积极性能动性的改革模式,也成为广东推动制度变迁的基本模式。
“珠江模式”的制度创设。改革开放之初,广东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在国家和省给予的优惠政策推动下,大量承接来自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和韩国、日本等国家的产业转移,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了超乎寻常的经济增长。各地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星罗棋布,整个珠江三角洲成为门类众多的新兴工业基地。珠江三角洲地区这一发展模式,被国内外称为“珠江三角洲模式”(简称“珠江模式”,东莞、顺德、南海、中山是其中佼佼者,时称“广东四小虎”)。
深圳特区的“新体制试验”。从特区建设前期主要通过破除旧的计划体制机制来推动发展,到1985年后配套推进体制改革,自觉构建市场经济制度框架,深圳在完善市场体制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企业股份制与集团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体制和公务员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廉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大胆推进制度创新,创造了中国制度建设的诸多“第一”。深圳也成为率先向全国输出改革经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以及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高地”。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广东制度创新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由单项突进、破除旧体制,进入到整体推进、综合配套的阶段,更加自觉地从所有制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农村改革、构筑法制体系等方面推动体制全面转轨,广东制度创新结下累累硕果。
广东制度创新的文化成因
梳理改革开放前期的广东制度创新之路,我们会发现广东的制度创设,最重要的还是充分发挥了毗邻港澳的优势,在大量接收来自港澳台及日韩等地的产业转移的同时,还将产业转移来源地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管理制度(及其理念)也一并“移植”了过来。通常来说,一种外来的基于市场化的制度安排要顺利地“植入”本土现有的以计划为主的制度环境中,需要有一个适应和磨合的过程(有学者使用了“制度耦合”的表述)。但从具体实践的情况看,广东对于这种来自外部移植的制度创设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排异反应,相反,外来的制度移植与广东本土的制度环境呈现了相当程度的自适应性,从而使得改革开放的广东“顺理成章”地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变迁。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对此,分析的视角可以是多样化,但最根本的动力机制还要在文化成因中去寻找。
对于广东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成功,人们普遍认为,除了尊重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资源,重视投资环境建设、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重视科技支持、提升生产效率等显性层面的因素外,最根本的还在于广东人(集中体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敢于打破思想禁锢,用足用活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通过制度移植和制度创新,创造性地把党的政策与本地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广东实际的富有成效的制度创设和政策举措。
具体而言,与中原文化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相比,广东所处的岭南文化因其人文地理及历史的原因,形成了独特的商业精神和务实创新的文化品格。
岭南由于开化较晚,至秦汉时期都未形成任何定型的文化体系。秦汉以后,在源源不断的中原移民和海外移民迁入的背景下,因频繁的海外贸易带来丰富多元文化交流的环境下,岭南文化更像一张白纸,以开放的心态面对形形色色的外来元素,包容和吸纳异质文化,由此成就了岭南文化包容多元的浓重底色。
与此同时,也由于岭南本来就没有久远的思想传承与体制化的学术成规,在训诂、考据以及对典籍原义的知解上与北方思想界无法比肩。但所谓失之东隅得之桑榆,岭南人触事而悟,却在主观上开辟了一条新路,即在学风上不拘泥于古旧成说,在文风上不执着于繁琐的考证,通过直抒胸臆、重主观悟得而成就了思想创造、学术创新、商业发展的新途径。惠能成为禅宗顿教的开创者,白沙成为明代心学家的肇始者,正是这一思想新路的典型见证。
诚如研究者所指出的,岭南文化是在历史演进的机缘中,成就其独特的“岭南性”的。要而言之,有两方面很重要:
其一,南宋末代朝廷因蒙古入侵而流亡岭南,经崖山一战而覆亡的悲壮结局,却使得崖山精神在岭南大地落地生根、照耀后世,极大地激发和凝聚了岭南思想文化的力量感,加深了岭南与中原的联系和认同,激发了岭南人强烈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主体担当,也促进了岭南人对历史和传统的理性批判和反思,乃至积极甚至激烈的行动。自此,岭南文化的主体意识日渐确立,岭南思想文化的厚重底色也渐趋沉淀成型,其共同特点是“以天下为己任”“敢为天下先”。
其二,惠能创立禅宗,将佛教的众生平等观念深深地印刻于岭南文化中,并升华为岭南精神和中华文化的重要部分。禅宗思想以向下的视角,更多地将目光投向日常生活,将深奥的佛理和修行寓于行住坐卧的生活场景之中,以现实关照和日常践行来取代对彼岸净土的缥缈追求,由此形成了岭南人无贵无贱的平等意识、自我作主的创新精神、从心而行的浪漫情怀。这种强调“直心”的平民化、通俗化、简捷化取向,培养了岭南人既超脱尘世又脚踏实地的生活态度,也成就了岭南文化效率至上、唯实用为要的突出特征。
宋代以后,广东(珠三角)作为全国对外贸易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的地位越发明显。时至近代,西方现代文明首先从广东登陆,与岭南文化冲突激荡、交融汇通,广东地区日益成为西风东渐的桥头堡,岭南由此“摇身一变”成为古老中华走向新文明形态的观念发祥地、行动践行地。要而言之,岭南文化作为一种有着典型的工具性倾向的文化形态,最为突出的特征就在其变革的灵活性及指向当下的实效和功利性。改革开放以来,岭南这种灵活变通、重商趋利的文化观念恰与经济全球化所普遍流行的效率原则相吻合,从而使后者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和较低的成本在广东制度创新系统中传播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根植。可以说,岭南独特的文化精神是推动广东制度创新和制度转轨所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是成就广东制度创新和变革的深层次原因。
新时代语境下广东制度创新的文化推动
担负制度创新活动的行动主体,可以分为个人、团体、政府三个不同层次,因而在实践中也主要呈现为这三种不同层次的制度创新。
一般而言,由于制度创新总是与巨大的成本付出或清除固有的制度障碍相关联,这尤其体现在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比如创新意识的启蒙,就是一件艰难的工作)。因此,以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往往有着更为明显的优越性。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的制度创新之所以能够得到顺利实现,与各级政府的战略谋划及强力推进是密不可分的。
时至今日,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创新洗礼,创新意识实际上已经近乎成为一种群体性共识。因此,制度创新面临的主要挑战已经不再是改革开放初期那样的新旧观念的对抗与利益撕扯,而是各级党委政府如何在更高水平上进行战略谋划,以及在“第一行动集团”(按照美国经济学家戴维斯和诺斯的观点,他们是那些包括敢于冒险、富有敏锐观察力和组织能力的企业家在内的富有预见性的决策者、首创者和推动人)和“第二行动集团”(即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协同、帮助“第一行动集团”决策落实的机构、组织及个人)中涌现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其中尤为关键的是有着现代企业家精神的优秀企业家群体。
在近期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再次明确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强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制度建设推动党的十九大所描绘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落地落实。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更需要在新一轮的全面深化改革中赓续创新精神,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及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行动方案的战略机遇,在持续优化顶层设计的同时,高度重视岭南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培育创新文化土壤,为新一轮的制度创新提供文化支撑和动力源泉。
其中,企业家精神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最核心的动力机制和推动制度创新的决定性因素,是当前广东制度建设的文化支持中最为薄弱和最为迫切的一环。企业家精神的培养,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形成政府、社会联手的机制,共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