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梅 蔡永幸: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
提 要
相对于传统生产力而言,“新质生产力”涉及领域新、技术含量高,旨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产业升级构筑新竞争优势。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够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流动性的知识产权潜在资本价值变现,以新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燃眉之急”,有助于促进企业在科技方面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指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相对于传统生产力而言,“新质生产力”涉及领域新、技术含量高,旨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产业升级构筑新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够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流动性的知识产权潜在资本价值变现,以新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燃眉之急”,有助于促进企业在科技方面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法宝”。现阶段,随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巨大市场被发掘,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须提高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兼顾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的广度、深度和韧度,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和配套制度,全面激发知识产权融资的内在潜力,助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增强发展新动能。
拓宽广度,扩大市场规模
2022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为4868.8亿元,而在沪深两地交易所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仅为216亿元,占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的4.4%。与此同时,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2022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19772.7亿元,据此测算,知识产权证券化占总的资产证券化比重约为1.1%。这两组数据恰恰说明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需求潜力没有得到很好的释放,导致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规模小、增长速度慢、发展程度低,继而制约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新质生产力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对此,可以从“需求侧”和“供给侧”着手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规模。
首先,普及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目前,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可以享受到低于LPR的融资成本,但受政策宣传、传统融资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此种融资方式鲜为人知,这使得部分有迫切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陷入融资渠道窄、融资利率高的困境。接下来,应加大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政策宣传,让“知产”变“资产”的观念深入人心,使知识产权证券化更好地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一种补充融资方式。
其次,提高知识产权供给侧水平。一要从构建知识密集型产业着手,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后备军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二要从培育高价值专利着手,加速重点产业领域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储备,推动知识产权产出量质并举;三要从发展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业着手,分级分型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树立优质服务品牌,以高价值品牌带动知识产权服务产品优化、效率提升、质量升级,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
再次,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离不开一流的创新生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应贯彻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试验田”,并将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复制推广至全国,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的“铜墙铁壁”,以带动更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拓展深度,探索进阶模式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一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能够有力、有效地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但是,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撮合等方面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链,这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因此,为了提升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水平,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进阶模式刻不容缓。
第一,由单类资产融资转型为多类资产融资。现有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覆盖范围窄、创新程度低,难以适配各异的融资场景。应从优化底层资产组合,提高入池企业的互补性着手。针对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挖掘优质知识产权资产,形成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地理标志等类型的不同组合,构建丰富的底层资产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风险。
第二,由无估值标准转化为清晰的估值标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价值仍存在评估标准亟待完善、评估方法有待创新、交易价格统计数据难以获取等诸多问题。应以政府为主体、金融机构为辅助,制定统一标准。对政府部门来说,需要规范评估市场秩序,统一评估制度和评估标准;对金融机构而言,要加快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研究,开发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运用科学评估方法精准研判该知识产权在研发过程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与价值,严格控制入池资产的风险。
第三,由数据公开程度低升级为数据标准化公开。应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推行数据的标准化公开,建设知识产权评估数据平台,推进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当然,这需要依托地方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联合金融单位、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等,以实际成交的知识产权交易数据为支撑,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数据库,优化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
第四,由境内单方融资拓展至跨境转让交易。今年3月,首个深港跨境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以“公募+私募”“境内+境外”的“N+1”知识产权综合融资新模式成功落地,意味着深圳在链接国际金融资源上打开了新思路。下一步,可以继续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创新科研相关资金跨境流动的形式,探索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路径,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跨境模式,进而拓宽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资金来源渠道。
增强韧度,防范融资风险
知识产权证券化,意味着知识产权在金融市场上的出售和流通,自然衍生出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等。很明显,这些风险不能被忽视,毕竟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平稳推进关系到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也与我国把握经济金融发展主动权相关联。只有不断增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韧度,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才能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情形。
一方面,加强监管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对此,既要严厉打击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为名,实施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还须通过引入非政府专业机构,如行业协会、研究学会等,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监管体系形成合作互补的监管体系,借助多方的博弈关系促使知识产权证券化主体产生自律行为,以有限的行政资源制约风险行为。
另一方面,共担风险要“做最充足的准备”。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的风险共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有助于稳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预期,从而加快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由此,可以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将知识产权纳入财产保险标的范围,开发创新型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并积极引导企业为证券化融资购买保险;可以发挥第三方补充作用,引入第三方证券化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分担证券化违约风险;可以发挥政府调节作用,设立政府担保基金、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等,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后顾之忧”。
张海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决策咨询部教授;
蔡永幸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决策咨询部研究实习员
本文系广州市社科规划共建课题“广州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规制路径探索”(2020GZGJ272)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2023年11月7日第B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