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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堉琳 吴易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三条路径

时间:2023-09-28 10:40:57 来源:南方杂志社 【字体:

  今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再次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应了民营企业的重点关切,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提出了系列政策举措,体现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

  民营经济是“环境经济”。营商环境影响着民营企业准入、经营、退出等生命周期全过程,关切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意见》提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指明了方向。故而,要在立足中国国情、对标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释放市场发展活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增强法治保障能力,以优质的营商环境为壮大民营经济添能赋力,促使民营经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内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只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才有可能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序竞争,有效激发民营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

  为此,一是要破除市场壁垒,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原则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积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把握“非禁即入、非限即入”的市场准入机遇,为民营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扫清障碍。二是要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改善信贷资源调整机制和配置效率,促进要素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流动,激励并提高民营企业管理效率和技术创新能力。三是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对陷入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和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要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争取债权受偿及民营企业盈利最大化。

  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外驱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既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合法合理的政策支持与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也要杜绝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营造规范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外部支持。

  基于此,一是要强化政策供给,精准制定面向民营企业的各类融资支持、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等政策和相关配套举措,加强政策协调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完善已出台政策的评估督导体系,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二是要优化涉企服务,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的业务办理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如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便捷有效地办理市场监管、施工许可、证照办理、税务登记等事项,提升其营商环境获得感。三是要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政府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做到无事不扰但无处不在,减轻民营企业的行政负担。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保障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保障其(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法治不仅能够为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还能够成为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治理工具,发挥着为民营经济发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具体而言,一是坚持科学立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尤其要完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还要推进国内外营商通行规则或先进标准的衔接协调。二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厘清政府监管事权、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坚守公正司法,在办理有关涉民营企业的案件时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同时强化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惩处腐败行为。四是推动全民守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合规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将持续优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更好地指导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不断增强民营经济的发展韧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贡献民营经济的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汇聚磅礴伟力。

  

[本文系广州市哲学社科规划2023年度课题(2023GZGJ218)、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23年校(院)一般课题(XYYB202311)阶段性成果]

吴堉琳系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吴易泽系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2023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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