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奋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并且对新时代民主法治理论进行了新的科学阐释。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认识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法治中国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发扬民主与加强法治建设密不可分,都是我国政治生活、政治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有着重要意义。
在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良法善治的首要条件是各级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当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立法活动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当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协商立法、人大代表工作结合起来。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接地气、聚民智方面所做的有益探索,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一重要论述,生动诠释和肯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之一,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立法协商,通过人民群众选举的人大代表的立法工作,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的有组织性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各阶段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等方式,既保证了在立法活动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得以较为充分地表达和吸纳,也最大限度确保能够制定出较为科学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良法,为善治提供保障。
在行政管理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落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依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还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在行政执法领域,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要求要尽快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主要有: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途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行政领域的直接体现,也是实现善治的重要支撑。
在司法活动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司法公正是良法善治的重要条件,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人民群众不单单只是作为司法案件的当事人或旁观者可以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能以陪审员的身份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在行使司法权力的过程中维护和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明确提出,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能更好地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基层自治活动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要义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就必须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基层民主生活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依法实施基层民主自治。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村民或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全链条的显著特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也是人民群众实施、体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
在基层自治活动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当将落实基层民主自治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要通过积极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环境,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
民主和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结晶。但民主和法治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切实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2023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