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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儒亮:法治广东的底色是敢于先行先试

时间:2018-09-03 09:54:56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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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40年来,广东从“法制不健全”到法治广东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得益于“先行先试、敢于探索”的精神法宝。

  40年来广东法治史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闯”——改革开放初期,在法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广东善于发挥民间力量,同时争取上级的支持,“闯出一条血路”。比如深圳能有今天的成就,就与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特区法规和规章不无关系。第二阶段主要是“建”——在缺乏顶层设计的情况下,广东率先尝试,比如广东在立法领域诞生的诸多全国首创等。第三个阶段主要是“落”——广东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过程中动作快,很多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广东成为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等。

  法治广东建设成果的取得,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紧密相关,省委书记直接任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说明省委把法治当做重要议程推进。其次,广东毗邻港澳,思想较开放,率先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再次,广东市场经济活跃,而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这就对法治建设的同步推进提出了要求。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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