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时间:2002-07-11 15:28:10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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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全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研究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职能,担负领导责任。
一、在校委的直接领导下,研究生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颁布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2、制订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学科建设与学位点建设规划。
3、根据国家学位领导机构的要求,对校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估。
4、组织对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
5、组织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审议、确认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6、聘任各专业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和导师组秘书。
7、审定各专业、各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任课教师配置计划。
8、协调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9、审定各导师组提交的硕士研究生教材编写、使用计划。
10、经校委授权,处理其他必须由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的事宜。
二、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由校委任命。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会议必须有2/3的成员参加,讨论通过事项必须有到会成员的1/2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四、本条例由校委负责解释、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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