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院)部门 > 研究生部 > 学科学位

关于开展2013年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14:32:42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各导师组:

  根据《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的要求,2013年预答辩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4月15日前,各导师组必须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2、预答辩小组由3人或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成员由各相关专业导师构成,组长由各导师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指导教师须列席预答辩,但不能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预答辩时间由各导师组提出,报校学位办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3、预答辩的程序:

  (1)导师向预答辩小组报告硕士生学习期间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及一贯表现;

  (2)硕士生向预答辩小组陈述论文的主要观点、论述方法和依据等内容;

  (3)预答辩小组向硕士生提问;

  (4)硕士生对预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4、预答辩小组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工作的独立见解和工作质量、写作规范性与文字质量以及预答辩结果等提出明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将预答辩结果报校学位办。

  5、硕士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与补充。修改后的定稿经导师、导师组组长审核确认后,方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论文答辩申请,进入正式答辩环节。

  6、预答辩如未获通过,预答辩小组须作出是否能参加答辩或允许组织第二次预答辩的决议。第二次预答辩须在5月13日前完成。第二次预答辩仍未获通过者,不能参加当年的正式答辩。

  7、正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需提交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意见书。

  附件:《各专业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审批表》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意见书》

  学位办

  2013年3月8日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