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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9-05-20 15:18:35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各专业导师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工作细则»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06届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1、毕业论文的定稿。由于今年将存档的论文印刷时间放在论文答辩以后进行,故论文定稿时间改在4月20日前完成。定稿经导师和导师组长签字后,由学生本人最迟在4月25日前交本校印刷厂付印8份简装本(评阅人2份,答辩委员会成员5份),4月28日前将印制好的论文交到校学位办。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经导师、导师组长同意并报校学位办(研究生部)批准。

  2、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各导师组在4月20日前为每篇论文聘请相同或相关专业的学术造诣较深的两名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外单位的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有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人选确定后,由导师组填写«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主席签字,报校学位办审定后,方为有效。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应对硕士生严格保密。

  3、评阅人意见。评阅人对硕士生论文的学术评语,是评价硕士生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两名评阅人评语一致同意的则可以答辩。如有一名评阅人对论文持否定意见,则不能举行答辩,应再增补一名评阅人评阅,如增补的评阅人对论文仍持否定意见,或者两名评阅人对送审的论文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论文答辩无效。

  4、论文评阅人聘书的发放。评阅人确定后,由校学位办填发聘书,最迟在4月30日前发出,同时附寄«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一式两份。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在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返还各导师组。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过程的安排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按答辩人每人组成一个。每个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答辩委员会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须有1名外单位专家。论文评阅人可兼任答辩委员,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的硕士生的答辩委员会,但可以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导师组最迟于4月20日前提出,并填写«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表»(附件1),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主席签字,经校学位办审定后,方为有效。名单审定后,以学校名义由校学位办最迟于4月30日前寄出聘书。

  2、论文答辩应于5月20日—6月16日期间内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硕士生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毕业论文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与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需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且须有会议记录。

  3、鉴于去年增加的论文重新审查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便,经校领导同意,今年将不再进行。

  4、答辩未获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时间按照第二年的答辩工作安排进行。

  5. 答辩结束一周内,即最迟于6月23日前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材料(相关表格日后下发)填写汇总后,报校学位办。

  三、外聘专家基本条件和要求

  1、外聘人员必须是在本学科、本专业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够胜任该项工作全过程的专家。

  2、每个专业(科社专业按法学、行管和科社三个专业方向)最多可聘请2名外校知名专家,其中广州市以外的专家限定1名。

  校学位办

  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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