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优暂行规定
时间:2009-05-20 15:15:37
来源: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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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评审标准宽严不一的情况,确保优秀论文的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学位办有关规定,参照有关高校的做法,对学位论文答辩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中评分标准和优秀比例评分。
二、答辩委员会合议和投票表决时,除学位秘书外,所有列席人员必须退场。
三、请各导师组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评出优秀论文;超过者,依分数高低,降低等级。
请把以上要求转告外聘答辩委员。
2009年各专业评选优秀论文数
专 业 | 答辩人数 | 拟评优秀论文数 |
---|---|---|
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 |
9 |
2 |
政治经济学 |
8 |
2 |
科 社 |
8 |
2 |
党 建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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