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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

时间:2002-07-11 15:31:14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硕士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较高层次,硕士学位的水平是反映一个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之一。为了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和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其实施办法如下:

  1、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及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后,在正式向校学位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前6个星期(一般在3月底4月初学位论文打印之前)必须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并完成预答辩。

  2、预答辩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各导师组组长担任预答辩小组组长。指导教师不能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由各导师组提出,报校学位办,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预答辩小组成员一般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研究员。

  3、预答辩中,硕士研究生应以书面形式向预答辩小组报告其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并就预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导师应向预答辩小组报告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及表现。

  4、在预答辩中,预答辩小组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工作的独立见解和工作质量、写作规范性与文字质量以及预答辩结果等提出明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将预答辩结果返回校学位办和学生本人。

  5、硕士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与补充。修改后的定稿要经导师审核、导师组长签字后,方可向学校正式提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每年的4月中旬),并送交印刷厂打印。

  6、正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需提交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意见书。凡未经预答辩者,不得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7、本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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